第700章 赫斯曼队长,你想进步吗?想当贵族吗?
利物浦河上的雾气还没散干净,码头边那家“老水手”酒馆里已经飘出威士忌的味儿了。这味儿混着河泥的腥气,还有不知从哪儿传来的腌鱼臭,搅和在一块儿,就是香港租界清晨的招牌味道。
马丁·赫斯曼坐在靠窗的条凳上,盯着手里那杯琥珀色的液体发呆。
杯子是粗陶的,边沿还缺了个口。酒是苏格兰产的最便宜的那种,一个铜板就能灌满这一大杯。他仰脖子灌下去半杯,火辣辣的感觉从喉咙一路烧到胃里,可心里头那块冰疙瘩,怎么都化不开。
“再来一杯。”他把空杯子往木桌上一顿,声音沙哑得像是两片砂纸在磨。
酒保是个红鼻头的利物浦本地老头,一边擦着杯子一边摇头:“赫斯曼队长,这都第三杯了……天还没大亮呢。”
“让你倒就倒。”赫斯曼从怀里摸出两个铜板,啪地拍在桌上。铜板在木纹上转了两圈,最后躺平了,上面那个勃兰登堡选帝侯的侧脸像,在油灯下泛着暗沉沉的光。
酒保撇撇嘴,拎起锡壶给他满上。酒液倒进杯子里,哗啦哗啦的,在清晨安静的酒馆里显得特别响。
赫斯曼没急着喝,就那么盯着杯子看。他今年四十二了,脸上那道从眉骨斜到下巴的伤疤,是十年前在吕岑战役里留下的。那会儿他跟着华伦斯坦,在漫天大雪里和瑞典人拼命。他带着两百个长枪兵冲了三次,最后从死人堆里爬出来的时候,军旗还在手里攥着。
可那又怎么样呢?
华伦斯坦死了,被皇帝害死了。他这样的小人物,能捡条命就不错了。这十年,他在德意志战场上当雇佣兵队长,一年可以拿到二三百个塔勒的饷钱,带着三百号人在德意志各邦国之间晃荡。谁给钱就给谁打仗,今天打新教徒,明天打天主教徒,后天说不定又调过头来打昨天的雇主。
可是打来打去,他始终是个佣兵,再难上升一步......
“没什么意思......”赫斯曼喃喃自语,又灌了一大口。
酒馆门吱呀一声开了,进来个穿灰袍子的神父。神父四十来岁模样,脸挺瘦,眼睛倒是亮得很。他在赫斯曼对面坐下,也要了杯麦酒。
两人谁也没说话,就那么坐着。过了好一会儿,神父忽然开口了,说的是拉丁语掺着德语,腔调怪得很:“迷途的羔羊啊,你在这里寻找什么?”
赫斯曼抬眼看了看他:“我找酒。找到了,正在喝。”
“酒解不了渴。”神父摇摇头,喝了口自己的麦酒,“只有主的福音……”
“我不信那玩意儿。”赫斯曼打断他,“我信这个。”他拍了拍腰间的佩剑。剑是双手大剑的制式,但改短了些,更适合步战。剑柄上缠的牛皮已经磨得发亮,露出底下铜质的芯子。
神父也不生气,反而笑了:“那你信什么?信皇帝?信选帝侯?还是信你那些雇主——今天给你发饷,明天可能就把你卖给敌人的老爷们?”
赫斯曼不吭声了,只是闷头喝酒。
酒馆里渐渐热闹起来。码头上工的力夫、夜里巡逻完的卫兵、还有几个穿大明式短打的商人,陆陆续续都进来喝一杯。角落里有个说书的,正操着一口英吉利话,讲什么“汤姆·威尔金斯当官记”。
“……那汤姆·威尔金斯,原先就是给人当奴仆的!一天工钱八个便士,还得养活老娘和三个弟妹。可人家有骨气,白天干活,夜里点灯熬油地读书认字……”
赫斯曼听得懂一些英语——他手下也有不少来自英格兰的佣兵,混久了,也就听懂了。他起初没在意,可听着听着,手里的酒杯就放下了。
“……香港总督府招吏员,考什么?考算学,考文书,考大明律例!汤姆那小子,揣着两个黑面包就进了考场,从早考到晚。你们猜怎么着?三百多人考试,他考了第一名!”
酒馆里有人起哄:“第一是谁?”
“发榜那天,汤姆自个儿都不敢信。他跑到总督府门口,仰着脖子看了三遍,才确定那红纸黑字上写的真是自个儿的名字。当天下午,他就换上公服——崭新的靛蓝色棉布袍子,胸前绣着‘香港总督府’五个字,月俸三英镑!”
有人问:“他就这么当上官了?没花钱?没托人?”
“一个便士没花!”说书的嗓门提得更高,“总督府的规矩,只认考分不认人!管你是贵族少爷还是码头苦力,考上就录用,考不上就滚蛋!”
酒馆里轰地一声炸开了锅。
赫斯曼坐在那儿,手里的酒杯举在半空,半天没动。
神父忽然开口了,声音不高,但在嘈杂的酒馆里清清楚楚:“在东方,有这样一句话——王侯将相,宁有种乎?”
赫斯曼转过头看他。
“意思是,那些王侯将相,难道生来就是贵种吗?”神父喝干了杯里的酒,眼神有些飘忽,“你知道吗,马丁·赫斯曼——我可以叫你马丁吧?我知道你,华伦斯坦的旧部,吕岑战役的英雄。”
赫斯曼没接话,只是盯着他,也没问对方是怎么知道自己叫什么名字的。
“大明帝国的开国皇帝,叫朱元璋。”神父继续说,手指在桌上划拉着,像是在画地图,“他是什么出身?放过牛,要过饭,当过和尚。十七岁那年,家乡闹饥荒,父母兄弟全饿死了,他连块埋人的地都没有。可就是这样一个人……”
神父顿了顿,声音里带上了一种奇异的热情:
“要是把他放在欧洲,放在我们这个时代——你就想象一下,一个在东罗马帝国灭亡一百年后,在希腊出生的流浪汉。他父母死在奥斯曼人的税吏手里,他自己在修道院打过杂,在商队里当过护卫。然后有一天,他加入了反抗奥斯曼帝国的起义军。”
酒馆里不知什么时候安静下来了。所有人都竖着耳朵听。
“他从一个小兵做起,打仗不要命,有功劳从来不独占,分粮食总是最后一个拿。慢慢地,十个人跟着他,后来是一百个,一千个,一万个……他收复了雅典,收复了君士坦丁堡,把新月旗从圣索菲亚大教堂的尖顶上扯下来。”
神父的眼睛亮得吓人:“他一路打,一路收编队伍。法兰克人、威尼斯人、塞尔维亚人,全都归到他旗下。他打回埃及,打回迦太基,打回西班牙,最后连不列颠岛都插上了罗马的双头鹰旗——你信吗?你信这种事会在欧洲发生吗?”
酒馆里鸦雀无声。
“不信。”神父自己回答了,声音忽然冷下来,“因为在我们这儿,一个农奴的儿子,永远只能是农奴。一个没有爵位的人,打得赢一百场战役,也当不上真正的大贵族。华伦斯坦够厉害了吧?打赢了,封公爵,输一次——不,甚至没输,只是皇帝觉得他太厉害了,就得死。”
他看向赫斯曼,目光锐利得像刀子:
“可在中国,朱元璋从乞丐做到了皇帝。他手下那些大将,有铁匠的儿子,有渔夫的儿子,有佃户的儿子——现在他们的子孙,是大明最显赫的贵族。为什么?因为那边的人信一句话:王侯将相,宁有种乎?”
赫斯曼觉得喉咙发干。他端起酒杯,一口喝干了剩下的威士忌。
“你跟我说这些,”赫斯曼哑着嗓子说,“是什么意思?”
“意思是,”神父站起身,在桌上放了两个铜板,“你在这儿喝再多酒,也还是个佣兵队长。可要是你愿意往东看……”
他没说完,推开酒馆门走了出去。晨光从门缝里挤进来,照在赫斯曼脸上,刺得他眯了眯眼。
赫斯曼又在酒馆里坐了一刻钟,然后摇摇晃晃地站起来,往码头军营走。
军营在租界西头,是原先利物浦一个商人的货栈改的。两丈高的砖墙,四角有瞭望塔,门口站着两个ICE卫队的兵。兵穿着靛蓝色的棉甲,戴着铁盔,手里攥着火绳枪,站得笔直。
赫斯曼冲他们点点头,往里走。刚进院子,就撞上个人。
“马丁!”那人一把抓住他胳膊,力气大得很,“你一晚上跑哪儿去了?”
是阿道夫·鲍曼,赫斯曼在勃兰登堡军里的老部下,现在是ICE卫队的一个中队长。鲍曼比赫斯曼小十岁,金发碧眼,脸上总是挂着笑,可打起仗来比谁都狠。
“喝酒。”赫斯曼简短地说,想挣开,可鲍曼抓得死紧。
“别喝了,有天大的好事!”鲍曼压低了声音,眼睛亮晶晶的,“知道吗?冰王的女儿——就是那个伊万娜——她封爵了!”
赫斯曼脑子还迷糊着:“什么爵?”
“女爵!大明皇太子亲封的,北美洲一个叫花生屯的地方,整个儿都是她的封地!”鲍曼激动得唾沫星子都快喷到赫斯曼脸上了,“她现在有权册封骑士了,马丁!就在她的领地上,她可以封骑士,封多少都行!”
赫斯曼愣愣地看着他,好半天才说:“那……那又怎么样?只有贵族才能……”
“这里是大明的地盘!”鲍曼用力晃了他一下,“大明不讲血统,只论本领!这是我们的机会,马丁!你,我,咱们这些在德意志打了半辈子仗,最后屁都没捞着的人——现在有机会当贵族了!真正的贵族,有封地,有头衔,子孙后代都能继承的那种!”
赫斯曼的酒彻底醒了。
他盯着鲍曼,脑子里嗡嗡作响。华伦斯坦的脸,吕岑的雪,选帝侯那张总是阴沉着的脸,还有刚才酒馆里神父说的话,全在眼前乱转。
“你……你说真的?”赫斯曼听见自己的声音在发抖。
“千真万确!”鲍曼从怀里掏出一张纸,是手抄的告示,墨迹还没全干,“瞧,今天早上刚贴出来的。伊万娜女爵要招募十二名骑士,组建她的卫队。条件是……我念给你听:忠诚,勇敢,有作战经验。就这三条,没提血统,没提家世!”
赫斯曼一把抢过那张纸。纸是廉价的草纸,字是用鹅毛笔写的德文,有些笔画都洇开了。可他看得清清楚楚,那三条条件下面,盖着一个红色的印章——是汉字的,他认不全,但中间那个“令”字他认识。
“现在女爵就在总督府,”鲍曼抓住他胳膊就往外拽,“已经有人去了!去晚了,十二个名额满了,咱们就得等下辈子了!”
赫斯曼被他拽着,跌跌撞撞地往外跑。穿过军营操场的时候,他看见不少熟面孔都在往同一个方向跑——全是ICE卫队里的军官和老兵。德意志人,瑞典人,法兰西人,苏格兰人……一个个眼睛都发着光,就好像看到了猎物的饿狼似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