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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刑变无罪?谁叫他做侦探的! 第355章 逻辑对冲!【求月票!】

青衫仗剑行天涯 · 都市娱乐 · 1.55 MB · 2026-08-17 21:07:12

第355章 逻辑对冲!【求月票!】

  声音落下的刹那。

  张博眸光一闪,他站起身,宛若一颗雪中松树,看似苍老却满是劲力,看着稿子,沉声道:

  “本案,为瀚海市洪福区,三马村猎杀·案,受害者名为胡华,年龄13周岁,性别男。”

  “由瀚海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.......”

  “被告人吕雄,年龄四十六周岁,家住瀚海市洪福区三马村。”

  “案件被害人胡华,于八月十四日跟随夏令营前往三马村荒山进行野餐,期间因身体生理反应致使其在野外如厕,旋即发现与大部队脱节,外出搜寻,进而导致其被困于荒山之中。”

  “被审人吕雄,为三马村村民,在八月十四日中午十二点初始,手握猎枪前往荒山进行狩猎。”

  “最终酿成命案发生。”

  “本次案件由瀚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召开一审,现宣布.......”

  张博扫了扫整个庭审现场,旋即深吸一口气,沉声道:

  “本案......”

  “开庭!!!”

  两个字落下的刹那,整个现场顿时精神一抖,所有人聚精会神的看着上方。

  张博则是扭头看向公诉方的黄仁,示意对方可以开口说话。

  黄仁颔首,花费几秒钟整理思绪,接着便站起身,扫了眼周围,缓缓道:

  “尊敬的审判长,听审席诸位。”

  “根据上述审判长所言,以及我方调查,被审人吕雄触犯如下法例。”

  “首先,有关禁枪的一事,是于1996年所颁布的《枪支管理法》,从‘有限允许个人持有枪支’,全面转向‘严格禁止非法持有任何枪支’。”

  “案发时间为2005年,八月十四日,被审人吕雄持有枪支致人死亡,很明确是在《枪支管理法》颁布后导致。”

  黄仁的声音不大,并无情绪起伏。

  但逻辑却十分明确,众人听得很是清晰。

  说着,黄仁顿住,语气忽的加重。

  “被审人吕雄,触犯《刑法》第128条第一款法例,‘非法持有枪支罪’!”

  “根据警方所提供证明,以及部分证言,被审人吕雄触犯‘故意杀人罪!’‘故意伤害罪!’”

  “同时,在案发后,被审人吕雄在发现受害者死亡后,并未选择报警,而是逃离案发现场,为严重恶劣情节。”

  “综上所述。”

  “瀚海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吕雄提起公诉!”

  此话落下。

  听审席众人逐渐有了些许骚动。

  黄仁所说的三条罪名并非完全独立,而是一整个犯罪逻辑链!

  总体而言,便是持有枪支,用枪故意伤害故意杀人,这可比寻常的故意杀人要严重的多!

  甚至.......

  “严重恶劣情节....嘶,故意杀人的严重恶劣情节,好像是能接近死刑的来着.......”

  “呵呵,死有余辜!当初让他上缴枪支他不缴,现在用枪杀人了怎么判都活该!”

  “公诉方受害者家属才是真可怜,孑然一身,丈夫死了,孩子也没了.......”

  “唉,这么看吕雄确实该死...只是,徐律那边.......”

  “......”

  说着说着,众人不自觉将话题扯到徐良身上,旋即就看到众人眉头蹙起。

  从案情,以及公诉和法院所提供的描述来看。

  毫无疑问,吕雄都是该死的!

  尽管他的认错态度很好,看起来可怜...但难道受害者家属就不可怜了!?

  人家家里的独苗都死了,难道这不可怜!?

  相比之下,吕雄那所谓的认错态度就显得有些亡羊补牢了.......

  所以,即便是审判长宣判其死刑也不会有人计较,反倒是若是判的轻了才会令人眉头紧蹙。

  当然,这种恶劣杀人案,审判长一般来说是会严判,尤其是枪支管理,官方这几年逐渐加大力度收缴,黄仁很有可能被当个典范来判。

  只不过......

  吕雄的辩护律师,曾经将一个凶杀三人的人,给打成了判三缓三。

  想到这,众人内心一紧,不自觉看向徐良。

  被告方。

  “啧,这逻辑链有些棘手啊.......”

  徐良内心有些咂舌,脸上却是什么表情都没露出来。

  至于听审席众人的视线...他选择性将其无视。

  “公诉方,你方是否还有要进行弥补的证据?”

  审判席上的张博如实询问,他内心也在斟酌对方刚才所说的话。

  黄仁面无表情道:“我方并无要弥补的证物。”

  张博点点头,旋即看向被告席。

  他的视线在三人身上不断来回扫视,最终定格在徐良身上,当即沉声道:

  “被告方,上述公诉方所言,你方是有要进行辩诉?”

  要辩诉吗?

  肯定要!

  接了案子还不辩诉,那难不成是给对方送战绩的?

  徐良腹中斟酌一番语句,旋即没有犹豫,直接伸出手,一旁的杨若兮心有灵犀的将提前写好的稿子递给徐良。

  “尊敬的审判长。”

  “上述公诉方所描述,我方被告人主要触犯三点法例。”

  “即:非法持有枪支罪、故意杀人罪、故意伤害罪。”

  公诉方给吕雄定的罪便是这三点,一些小罪也已经涵盖在内。

  只不过......

  “审判长,根据警方所提供材料中,证言所描述,其中一段为.......”

  徐良忽的目光一凝,找到些许漏洞,开始展露自身的语言逻辑。

  “‘我分不清是人还是野猪,直到我看到是野猪后,才扣下扳机......’”

  “这是有关审讯时,我方委托人亲口所说的一句话。”

  “从此证言来分析,所谓的故意杀人......并不构成!”

  徐良语速极快,他的专业能力很强,压根不需要现场商讨一类。

  “首先,根据《刑法》第232条所规定,是否构成故意杀人,要看主观与客观两点。”

  “客观方面虽导致受害者胡华死亡。”

  “但主观方面,被告人吕雄,是手持猎枪,瞄准了一头野猪,旋即扣动扳机。”

  “对方并非是对人动手!”

  “综上所述,被告人吕雄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、故意伤害罪!”

  “应当修改为‘意外致人死亡罪’!”

  罪名必须要主观与客观统一进行才对。

  这是...要驳回两条最致命的控诉!?

  几句话落下,现场众人眉头紧蹙,看着徐良的眸子隐隐带了些许不善。

  他难道不知道吕雄就是个罪大恶极,私藏枪支,将人所打死的畜生!?

  给这种人做辩护!?

  听审席有些人心中逐渐产生一丝愠怒,呼吸稍稍焦灼,很明显有些燥动。

  “意外致人死亡.......”

  张博眉头紧蹙,呢喃着开口。

  “有道理啊,证言上描述的很清晰,对方杀人时好像并不知晓那是个人.......”

  一旁的审判员孙湖若有所思的说道。

  “确实,故意杀人的逻辑链并不构成.......”另一个审判员点点头。

  三人商讨片刻,旋即看向黄仁。

  公诉方。

  当张博视线扫到自己的时候,黄仁就知道轮到他们发言了。

  “对方的逻辑链很明确,要是没准备的情况下确实会感到猝不及防。”

  公诉方几个检察官回味一番徐良的话,旋即感到些许后怕。

  但好在.......

  他们是提前有准备的,早就做好了预案!

  预案不多,但徐良所提出的角度,恰好就是预案中的其中之一!

  “被告方,你方刚才所说,故意杀人罪的主要构成氛围主观与客观。”

  “那,为何要故意抹掉最重要的一点,即‘主观故意的认定’!?”

  黄仁眸光一凝,目光化成一柄锐利的剑,瞬间刺透空间射向徐良。

  他是检察官,三十多岁,便坐上中级法院小组组长的检察官!

  能力自然骇然,所学法例早已铭记于心倒背如流!

  而听审席众人听到这话,瞬间心情激动,投向黄仁。

  毫无疑问,他们想让吕雄死!

  “主观故意的认定,在司法认定要点中又分为两点。”

  “一,直接故意,如行为人明知持刀刺向心脏必然致死,却依旧主动追求这一结果。”

  “二,间接故意,如行为明知开枪会集中路人,却放人这种危险发生。”

  “被告人吕雄,明显犯有第二点,也就是间接故意杀人罪!”

  “在对方眼中,明知所谓的‘野猪’可能是人,但却没有确认,依旧开枪,致使受害者胡华死亡!”

  黄仁语气加重,说出的话犹如重锤一般砸在众人心头。

  “联合客观上,受害者胡华死亡这一事实。”

  “很明显,被告人吕雄,犯有间接故意杀人罪!”

  话音落下。

  听审席众人眼前一亮,呼吸稍稍焦灼。

  “对,没错,就是这样,我就说怎么有点不对劲,原来是少了间接故意杀人罪,吕雄怎么可能是意外致人死亡!”

  “被告辩护到底在搞什么?混淆视听吗!?”

  “不是,徐良到底收多少钱?杀人犯都要给辩护吗!?”

  “那可是十三岁的孩子啊,他甚至感直接抹除故意杀人,换个意外致人死亡...难道在他眼中,他的委托人杀个孩子难道只需要被判三四年吗!?”

  “.......”

  大多人都是情绪化的。

  不过这里是法庭,这些话也只是压低了声音小声交流着。

  虽能瞒得过杨若兮等人,却瞒不过徐良的耳朵,只不过他面无表情,很明显不会被影响到。

  至于审判席.......

  “这...好像也有道理啊。”

  “很明确的间接故意杀人,虽然只是间接,却依旧属于故意杀人的范畴,只是情节较轻而已.......”

  “怎么感觉好像...逻辑都很严丝合缝?”

  三个法官迟疑起来,不断讨论着。

  片刻后。

  当审判席上,三个法官稍稍消化公诉方的观点后。

  徐良逐渐开口了,只见他的口唇张开,缓缓道:

  “首先,公诉方,你方忽略了一点。”

  “间接故意,指的是在明知道结果的情况下,还故意促成这件事的发生。”

  “而被告人的本意并非杀人,而是猎猪,相比起致人死亡,猎猪才是他所谓‘明知的结果’,而扣响扳机后的受害者死亡,才是意外!”

  “很明显,这并不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!”

  “其次,我方请问,司法中所判定间接故意杀人,指的是否是在意识清晰的情况下所做出的行为!?”

  “而联合案情...我方受害者是否意识清晰!?”

  黄仁面色一动。

  他好似已经知道了徐良要说什么。

  当即。

  公诉方有检察官沉声道:

  “自然是意识清晰!”

  “警方以及检察院针对被告人吕雄,已经做出四次有关精神上的鉴定,四次鉴定结果均为没精神疾病。”

  说着。

  他好似想起什么,立马反戈徐良一击。

  “根据此证,联合证言中所描述双方追逐数百米才致胡华死亡。”

  “公诉方有理由怀疑,被告人吕雄在杀人时,极有可能并未看到长时间的幻觉!”

  吕雄所言,他是看到了野猪,旋即追了数百米。

  理论上,没有精神病的话没道理幻觉会持续如此长的时间。

  比如幻听。

  常人听到幻听,最多就是一两句话,甚至是只有几个字。

  当你反应过来后,这幻听幻视就会立即消失。

  就这点幻觉,还得是精神涣散的情况下所听到。

  更别提证言中,所谓高强度高集中注意的捕猎了。

  只有精神病...比如精神分裂。

  他们是真能二十四小时,注意力集中的情况下还能听到不间断的声音的!

  而吕雄呢?

  四次精神鉴定!

  四次精神无碍!

  从人体的生理结构上来讲,在没有精神病的加持,对方就不可能出现证言中所描述的情况!

  所以.......

  “被告人吕雄,极有可能错觉并未持续太久,对方可能识破幻觉,却依旧扣动扳机酿成命案。”

  公诉方的检察官开口说道。

  只是......

  此话落下的刹那,黄仁内心便‘咯噔’一声响起。

  为什么?

  毕竟,对方所说的道理确实很明确,生理结构与证言和鉴定完全不符,确实是很尖锐的角度。

  但是!

  “公诉方,你方所判定纯属主观上的个人意念!!!”

  “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进行佐证!!!”

  徐良眼前一亮,看着对方大喜。

  对方偏偏用主观意念说了最后一句话,那这想法...合该侧面验证自己的逻辑!

  话毕。

  不给公诉方任何反驳的机会,徐良便再次开口道:

  “对方上述所言,被告人因精神并无问题,所以真实情况与证言可能存在偏移。”

  “那么.......”

  说着。

  徐良顿了顿,他举起一份文件。

  这是...有关吕雄的心理鉴定报告!

  “是否能说明,只要我方能证明证言的合理性,那便不构成所谓的间接故意杀人!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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