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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中华1903 第一章党员

小柯 · 历史军事 · 1.25 MB · 2013-06-19 20:04:24

  第一章党员

  第一条凡年满十六岁的中国公民和华人华侨中先进分子。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,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、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,可以申请加入中国民族复兴党;

  第二条国际人士,对中国友好,赞同党的纲领和目标,可以吸收为荣誉党员;

  第三条党员义务

  一)认真学习党地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决议,学习党的基本知识。学习科学、文化和知识,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;

  (二)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,带头参加四个现代化建设。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,在生产、工作、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;

  (三)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,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,先天下之忧而忧,后天下之乐而乐,克己奉公,多做贡献;

  (四)……

  (五)……

  (六)……

  (七)密切联系人民,向人民宣传党的主张,及时向党反映人民地意见和要求,维护人民的正当利益;

  (八)发扬新风尚,提倡新道德,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,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,英勇斗争,不怕牺牲。

  第四条党员权利

  第五条党员分为创始党员、正式党员、预备党员和荣誉党员,创始党员是指在党的全国性机构建立前加入党的成员,创始党员都是正式党员,不需要经历预备期;正式党员是享有完全权利义务的党员;预备党员是成为正式党员前经历地预备阶段地党员;荣誉党员必须是外国人士,由党的中央机构直接吸收,不需要经历预备期。

  第六条发展党员,必须经过党地支部,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。在特殊情况下,党的中央、各大局可以直接接收党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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